关于堕胎和受精卵是否是生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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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25-09-26, 05:00:48:

我觉得那个什么柯克和剑桥大学生的辩论就是一团糟。其实吧我觉得这就没啥好吵的。说女性身体主权吧,也没啥主权,就是左派,你说要堕掉一个8个月的婴儿,那很多人也是不接受的。那身体主权呢?是把。就是说身体主权还是要让位于生命主权。

什么是生命呢?我觉得受精卵一说肯定不成立,受精卵从本质来说还是细胞。只有孕育出了脑神经我觉得才能算生命。你一定要用灵魂什么来说,我们说生命可以解释为灵魂及赋予灵魂的躯体。也就是说那个载体必须是可以承载灵魂的。

没脑神经什么承载灵魂?至于说为什么不可以杀死无意识的人,这个就很好解读了,因为无意识只是表象,脑神经没有完全受损的情况下,意识埋藏在脑神经里。从神学来说灵魂没有离开躯体,或者说载体。自然不能杀死。我不知道为什么柯克和剑桥大学生在这么简单的议题上为什么还来回了半天墨迹了半天双方都说不明白。剑桥不过如此。如果确定其脑死亡,无法恢复,确实可以拔管子不抢救了。也没啥问题啊。灵魂都没载体了,剩下的其他肉体,也就只是肉体了。

不过这样我也不算左,因为要这么说,大约2,3个月胚胎里的大脑结构基本成型了。也就说,怀孕2,3个月以后就不可以堕胎了。

但是呢,我觉得,生呢其实可以生,问题是既然是社会法律强制其生育,那么社会就应该承担其抚养。尤其是什么被强奸啊,单亲啊。这些我们不考虑什么几个月堕胎了。生下来可以社会接手抚养,找个好家庭远比什么单亲家庭,替强奸犯生孩子的母亲来抚养,要好得多。

所以这有什么好吵得呢?你死活要尊重生命,很好,你圣洁,我赞美你,没问题,就是你应该多少点承担其责任来。不能说你把道德标准架人脑袋上,啥都要别人做,都是别人义务,自己只是负责唱高调吧。这不是右派,这是不厚道,道德败坏啊。

反正我觉得,合理的方式就是扩大社会抚养责任。这环解决了,少堕胎也没啥,也不对妇女权益侵犯很多。社会和谐了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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